金融机构信贷业务
淳安律师事务所
2025-05-05
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时,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,即所有业务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,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信贷合同须具备合法性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和约定上限,金融机构在制定利率时需严格遵守以避免触犯法律。同时,在信贷过程中,金融机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相关风险,这一点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关于商业欺骗的规定中也有所体现。如若出现违约情况,金融机构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六章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,并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法律依据: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意思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aktuelles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的;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;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的;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;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,当事人可以约定付息借款的利率,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度百分之四十,不得在同一债务关系中变更约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有权知道其真实名称、地址;获知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成分、含量等质量状况。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,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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